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省通信行业协会、江苏省通信学会、江苏省互联网协会,各市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09〕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各通信协会、学会的作用。现将《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通信协会(学会)作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通信协会(学会)作用的实施意见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共印:40份。
附件: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通信
协会(学会)作用的实施意见
我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学会、互联网协会(以下统称“通信协会(学会)”)自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下,努力当好政府助手,积极拓展社会职能,发挥桥梁、纽带和支撑作用,为江苏通信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随着政府和通信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通信行业的管理和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局面,通信协会(学会)的作用和地位将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09〕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通信协会(学会)的作用,现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定位
通信协会(学会)是我省通信行业规模竞争、发展的产物,是各通信企业共同利益的代表单位,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力量。
在新的形势下,通信监管将实施战略转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拓展职能,更加关注民生问题,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更加关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主动地融入、对接、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行业管理要“站高一步,退后一步”,主要工作是管规划、管政策、管制度等宏观性管理工作,将更多的适合通信协会(学会)开展的行业管理服务性工作委托和转移给通信协会(学会),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的作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站在行业发展的大局,高度重视通信协会(学会)的工作,要积极参与、支持协会(学会)的工作,争当模范会员,真正把通信协会当作“行业之家”,把通信学会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通信协会要提升办会理念,管理上要“提高一步,站前一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行业发展大局中找准协会工作的切入点,强化作为意识,增强责任观念;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抓住重点环节,提高工作成效。通过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提升和扩大通信协会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发挥通信协会(学会)的优势,履行好通信协会的职能
通信协会(学会)要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企业,熟悉市场、熟悉企业,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和趋势,有效履行协会职能,与时俱进开展工作。
(一)增强代表职能。代表职能是协会(学会)的基本职能,对外不仅是会员单位共同利益联盟的代表,也是会员个体利益的代表。在当前市场大环境下,通信协会应该更多地担负起企业的维权责任。特别是在通信管道建设、通信铁塔和基站的建设与保护、小区通信建设、“三铁通信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维权活动及商业谈判中,通信协会应该站在最前面,尽最大努力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省通信管理局将在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行业监管、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主动征求通信协会的意见。
(二)强化自律职能。行业自律是协会(学会)重要的社会职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协会应当成为遏制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主导力量。要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法规宣传教育、诚信建设、会员单位高层领导会议、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提高会员单位规范建设、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增强制度约束力。要引导会员单位树立“行业的事行业内部解决”的理念,积极主动预防和调解市场竞争中的冲突和纠纷,化解基层员工对立情绪,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本地网市场规范例会、网间质量分析例会等行业自律性会议,今后应由通信协会牵头组织或参与。
(三)提升协调职能。协调是协会(学会)的关键职能。协调工作应贯穿于行业内外各项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协调渠道和协调机制,加强协会(学会)公信力建设,协调好政府和企业、行业内和行业外、会员和会员之间的关系。对内要兼顾协会(学会)内部会员单位的利益,协商解决会员单位之间的争议,使会员单位之间的利益均衡,对外形成共同的行业利益诉求。
(四)深化服务职能。服务是协会(学会)的根本职能。随着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协会(学会)的服务功能有了更大的拓展空间。除了做好政府委托的事项外,协会(学会)还应围绕行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开展行业发展专题研究,为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管理政策提供支撑服务;推动新技术、新产品交流,通信产品鉴定、通信设备展览和展销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市场服务;及时发布经济信息、技术创新信息、企业管理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评优帮差,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管理创新,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等。凡是有利于行业发展,有利于会员单位发展的,协会都应该积极努力去做好。
三、进一步支持协会(学会)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
(一)委托通信协会(学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通信管理局将以下管理工作委托通信协会(学会)承担或参与:
1、有关行业发展的课题研究和监管政策效果评估;
2、行业标准的推广应用;
3、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等组织和推广工作;
4、本地网范围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综合信息报送;
5、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6、新技术、新业务、新产品鉴定、评价、推广应用以及科技发明申报相关工作;
7、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相关工作;
8、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9、各类先进(优秀)单位、先进(优秀)个人的评选、推荐以及行风建设与评比,“诚信服务、放心消费”系列活动等;
10、其他政府可以委托的事项。
通信协会(学会)应调整、充实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以适应承接政府委托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
省通信管理局将下列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通信协会实施:
1、行业发展的专题调研、分析和评估;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建设市场许可证的受理和咨询;
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检;
4、码号资源占用费的收缴;
5、用户申诉受理、处理;
6、部份业务、技术培训;
7、有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召开;
8、其他可以购买服务的事项。
省通信管理局将与通信协会(学会)协商购买服务的具体方式、费用标准、监督考核办法,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和落实。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适合通信协会(学会)做的服务性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通信协会(学会)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通信协会(学会)自身建设
通信协会(学会)要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按照民主性、自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行事,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从调查、分析、协调、服务等协会(学会)工作全过程,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工作体系和规范化工作程序。协会的项目性活动原则上应通过公示的方式接受政府和会员的监督。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逐步实现协会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通过各种方式调整、充实协会(学会)力量,特别是管理层和主要服务队伍要吸收行业内知名专家或业务骨干到协会工作。同时,要经常性地组织协会(学会)内部成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通信协会(学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省、市协会之间,通信行业协会与通信学会、互联网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省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协会应加强对市级协会的工作指导。在开展同类或相近的活动时,应统一行动,联合举办,形成通信协会(学会)的整体合力。
四是积极扩大会员队伍。要在现有会员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向通信院校、通信建设、通信产品制造、电信增值企业、软件开发等信息产业链全方位拓展,不断扩大通信协会(学会)的社会覆盖面。
为进一步改善通信协会(学会)发展环境,省通信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通信协会(学会)的联系。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协会(学会)召开一次座谈会。重要文件、重大政策精神、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通信协会(学会)通报,重要会议邀请通信协会(学会)参加。在出台重要行业监管政策、规划、标准以及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和征求通信协会(学会)的意见和建议。对通信协会(学会)在工作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省通信管理局将尽力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