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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发布时间: 2010-06-2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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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

·咨询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

·咨询电话:

025-85039806  025-85039833  025-85039835 025-85039836

 传真:83343600(自动传真)

办理材料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格式文本附后)要求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侧网站备案系统,向管局侧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提交申请。接入服务商侧系统的链接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右侧的自主备案导航获取。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办理时限: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收费:

 无

·办理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请直接在www.miitbeian.gov.cn上查询“网站主办者操作手册”

其它受理信息

许可结果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的公共查询上查询。

·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受理地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I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tibeian.gov.cn)自主报备导航

相关法律法规

 江苏网站用户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jsca.gov.cn/bsdt/cjwtjd/wzbal/)

   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LatestMessageInfo.action?id=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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